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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

关于开展防暑降温送清凉活动的通知

新闻来源: 局工会 浏览次数:时间:200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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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高温酷暑期季节即将到来,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期。为配合施工生产大干,做好高温酷暑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局工会要求各单位工会广泛开展向职工和农民工送清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工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提高到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和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积极落实专项资金。为保证活动的有效开展,局工会拨出8万元作为专项资金,给重点工程的一线职工和农民工送清凉。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拨出一定的资金开展向职工、农民工送清凉活动。同时,各单位工会要掌握本单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情况。对于防暑降温费没有到位的单位,尤其是项目经理部,要查清没有发放的原因,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中铁四安电〔2009〕115号要求做好防暑降温费发放工作。
    三、要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并配合行政组织好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要落实防暑降温药品的购买、发放工作,保证质量和数量,并备足中暑急救药品;要组织好防暑降温饮料的购买、制作和发放,有条件的单位,食堂要备足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品,要组织专人送清凉到施工现场。
    四、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检查,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要以项目经理部工会为主,对工地食堂卫生工作进行一次普查,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杜绝变质食品,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严防夏季肠胃病及传染病的发生。
    五、对于露天施工的工地现场,要督促施工单位设立遮阳棚,为一线职工提供高温时纳凉休息的场所。
    六、要对工地职工宿舍的防暑降温设施进行一次普遍检查。按照局规定的“生活、卫生、文化线达标标准”配备吊扇等降温用品,有条件的可以配备空调,以保证职工防暑降温需要。配合行政加强食堂、宿舍等场所的消毒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
    七、要督促行政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工作,并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可以适当提早上午的工作时间和推迟下午的工作时间,尽量避开中午高温作业时间。气温超过38摄氏度时,禁止上午11:00至下午2:30作业,非特殊情况施工不得超过8小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劳动强度,确保职工休息。如需加班加点的工地,必须配备管理人员跟班作业,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防暑设施,备有中暑急救药品。
    八、各单位工会领导要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送清凉”活动深入到每一处施工现场,特别是要重视与企业签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的防暑降温工作,要让他们与企业职工一样享受有关福利。同时要主动配合行政检查督促协作队伍农民工的防暑降温工作,施工现场要设立遮阳棚等防暑降温设施,为农民工提供高温时纳凉休息的场所;要督促协作队伍按照局规定的“三工建设”标准,为农民工宿舍配备吊扇等降温用品;要督促协作队伍按规定给农民工发放防防暑降温物品;要将协作队伍纳入“三工建设”和评比竞赛中,形成奖惩制约机制,以确保落实农民工应有的权益和待遇,并认真做好情况收集和信息反馈。要狠抓防暑降温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职工和农民工利益,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九、及时反馈活动情况。各单位工会于8月2 0日前,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 报局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电话:0551-5244289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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