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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

二公司推行中层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新闻来源: 局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时间:2009-03-15

    为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努力消除重人情轻制度、办事找关系等不良风气,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二公司推行了公务回避和任职回避制度。
    该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任职回避中如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在同一单位或部门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物资和经济等岗位工作。公务回避要求中层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等工作,涉及其亲属时,也应当回避。任职回避由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报同级党委核实情况后讨论决定;需要回避的,重新调整工作岗位。公务回避参照任职回避进行,特殊情况下,公司主管领导可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同时,为加强领导干部回避的可监督性,该公司还建立了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信息库,在其新任职时或调整岗位时,公司查阅信息库则直接对其亲属做出回避,而中层领导干部每年也要向公司申报亲属从业情况,并要求其在每年的述廉议廉报告中报告自己亲属从业情况,以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二公司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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